2019-12-11
可靠性鉴定
一、依据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二、基本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房屋结构可靠性(可靠性包括安全性、使用性、耐久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之前;
2、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
3、建筑物改造用途或使用环境前;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5、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6、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7、建筑物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
8、建筑物有较高舒适度要求;
9、结构的维修改造有专门的要求时;
10、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限时;
11、结构存在明显的振动影响时;
12、结构需进行长期监测时。
三、流程
四、基本内容
1、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
(1)查阅图纸资料;
(2)查询建筑物历史;
(3)考察现场;
(4)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
2、详细调查与检测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
(1)结构体系基本情况勘察;
(2)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
(3)地基基础,包含桩基础的调查与检测;
(4)材料性能检测分析;
(5)承重结构检查;
(6)维护系统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功能调查;
(7)易受结构位移、变形影响的管道系统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