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1
危房鉴定

  一、依据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二、基本要求及适用范围


  1、为有效利用既有房屋,准确判断房屋结构的危险程度,及时处理危险房屋,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高度不超过100m的既有房屋的危险性鉴定。


  三、基本内容


  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根据委托要求确定鉴定范围和内容。

  2、鉴定实施前应调查、收集和分析房屋原始资料,并应进行现场查勘,制定检测鉴定方案。
  3、应根据检测鉴定方案对房屋现状进行现场检测,必要时应采用仪器测试、结构分析和验算。
  4、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应在对调查、查勘、检测、验算的数据资料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5、应按本标的相关规定出具鉴定报告,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