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1
安全鉴定


  一、依据


  《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标准》DB11/637-2015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二、基本要求


  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
  1、房屋局部改造(不包括局部加层)影响一定范围内的结构安全;
  2、因灾害或者事故导致结构局部损伤的;
  3、正常使用中发现结构构件存在安全问题的;
  4、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局部安全隐患的;
  5、其他需要仅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的房屋;
  6、各种应急鉴定;
  7、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
  8、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


  三、流程

  四、基本内容


  1、资料核查与现场查勘工作:核查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建筑建设资料齐全、有效情况;核查委托方提供的房屋建筑维修记录情况。维修记录包括历次修缮、改造、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情况。
  现场查勘房屋建筑实际情况时,应核实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建筑符合情况。
  2、房屋建筑现状检查与检测,包括地基基础、上部结构两个部分。
  地基基础:
  查阅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以及有关图纸资料,查勘建筑实际使用荷载、沉降量和沉降稳定情况、沉降差、上部结构倾斜、扭曲、裂缝,地下室和管线情况。当地基资料不全时,可根据房屋建筑上部结构是否存在不均匀沉降的反应进行评估;必要时,对场地地基进行勘察和监测。对于基础种类和材料性能,可通过查阅图纸确定;当资料不足时,可开挖个别基础检测。
  上部结构现状检查与检测:
  结构体系及其整体性的检查检测,包括结构平面布置、竖向和水平构件布置、结构抗侧力作用体系、抗侧力构件平面布置的对称性、竖向抗侧力构件的连续性、房屋有无错层、结构间的连续性、房屋有无错层、结构间的连续构造等;对砌体结构还应包括圈梁和构造柱的设置。
  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检查与检测,应包括结构构件的材料强度、几何参数、稳定性、抗裂性,预埋件、紧固件与构件连接,构件间的连接等;对混凝土结构还应包括短柱、深梁的承载性能;对砌体结构还应包括局部承压与局部尺寸;对钢结构还应包括构件的长细比等;
  结构缺陷、损伤和腐蚀的检查与检测,应包括构件类别与部位和施工缺陷、施工偏差、构件及其连接、节点的裂缝或其他损伤以及腐蚀,如钢筋和钢结构的锈蚀,砌体块材的风化和砂浆的酥碱、粉化,木材的腐朽、虫蛀等;
  结构位移和变形的检查与检测,应包括结构顶点和层间位移,受弯构件的挠度与侧弯,墙、柱的倾斜等;
  非结构构件的现状检查,应在查阅资料和普查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非结构构件的特点进行重要部件及其与相应结构连接的检查与检测。